《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要求:
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中心城区旧区改造联动政策推广至五个新城,优化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项目。
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
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加快建立线上交易机制。
允许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
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起始价,降低商业办公用房自持比例。
适当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加大净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保障各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按照各区2022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提前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周转指标暂借的支持力度。
对于建设用地指标确有缺口的区,可由市级指标采取“直供”方式解决。
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教育、医疗等服务,深入推进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
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
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铁路大通道、轨道交通网络、航空枢纽、港口、能源、内河航道、水利、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推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市政府3月28日发布的抗疫助企“21条”政策继续有效。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论